2024-06-24 11:13:4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华与被执行人张永利、山东皖鲁银庄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皖鲁银庄贸易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永利未履行(2023)鲁0114民初25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永利,男,1974年3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80栋201。
执行案号:(2023)鲁0114执5607号
执行依据:(2023)鲁0114民初253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53000元及利息、迟延债务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
悬赏金额: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永利下落并成功实施拘留,奖励2000元;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永利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的2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55568
联系人:章丘法院 王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
邮编:250200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