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飞罚”让失信者“难上天”

2018-04-25 10:38:26来源: 人民法院报作者:徐建辉

   近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中央精神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社会上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失当者实施信用惩戒的呼声越来越高。据了解除了这个即将施行的民航领域的《意见》,铁路部门也正在着手制定类似的“失信禁乘”规范。

  在传统的刑罚和行政处罚之外建立行业信用惩戒制度,确实很有必要,也是大势所趋。它为不少单靠刑罚与行政处罚难以有效惩戒和充分震慑的行为设置了“第三种处罚”,这对于织密社会信用惩戒体系,促进对一些突出的乱象顽疾的综合治理都有重要意义。

  当然,任何能够影响当事者权益的惩戒处罚都必须依法依规设定,并要做到公开透明,且按照严谨、合理的程序规范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是贯彻落实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同时,《意见》的适用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且明确了移除机制和有效期,建立了权利救济机制,强化了诉讼指导。应当说,从制度设计来说是比较完善的。

  期待《意见》正式施行和全面落地后,能为信用中国建设提供更实在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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