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宠物犬引发争议,是“货不对版”还是直播美化?

2024-03-05 15:36:18来源: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者: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1日,原告小王通过某网络直播间在被告宠物店订购了一只茶杯比熊母幼犬,支付货款2500元和运费200元。货到后,小王发现收到的宠物犬与其在直播间订购的宠物犬不是同一只,随即联系宠物店进行沟通。但宠物店坚称发货的宠物犬就是小王在直播间订购的那只,不同意小王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双方发生争执。

  经向多家部门投诉未果后,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为宠物店退还其货款、运费,三倍赔偿其经济损失、寄养费及寄回宠物的托运费共计15000余元 。一审法院根据某兽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为宠物店交付的宠物与网购非同一只,宠物店构成欺诈,据此支持了小王的部分诉求,判令宠物店退还货款、运费,赔偿三倍损失等共计13200元。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同时提起上诉。小王要求宠物店应支付其喂养宠物费及添置物品费2000余元;宠物店则认为自身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欺诈行为,不应承担退款责任。该案进入二审程序后,由聊城中院民二庭闫红审判团队审理。

  案件审理

  “法官我给你说啊,直播间展示的那只比熊幼犬,眼睛大,眼距宽,嘴巴短,鼻头小而且翘,长相甜美,可是我收到的比熊犬一看就不是原来那只了,眼睛小,眼距窄,鼻头大,嘴巴长,脸版完全不同,而且体型也不是茶杯体,我今天也把狗带来了,你看看这只狗个子高,体积大,都好几斤重了,根本就不是我买的那只狗。而且我收到狗后看到她们直播间又展示了一只比熊犬,跟前几天我直播订购的那只一模一样,宠物店没给我发对货,这就是欺诈!”还没开庭,小王就先向主审法官吐槽了一番。

  “法官你不要听她的,我卖给她的宠物犬就是她在直播间相中的那只。直播间都自带美颜功能,受拍摄角度和灯光影响,展示的宠物与实际看到的肯定会有所不同,这很正常。而且宠物幼犬是活物啊,一天一个样,洗澡前和洗澡后也不一样。一审法院委托的这家兽医协会不具备鉴定资质,连狗都没见到,只根据宠物狗的照片和视频就作出不是同一只狗的鉴定结论,完全不靠谱,我坚决不认同这个鉴定!”宠物店的经营者同样也很激动。

  庭前阅卷时,承办法官就注意到,本案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因涉及短视频平台直播的特殊性,双方争议很大,所以尤为慎重处理。考虑到双方针对宠物犬体型、长相的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庭前通知小王将宠物犬做好防护带至法庭,便于当庭查看具体生长特征。

  根据开庭中对案情的深入了解和全面把握,主审法官庭审结束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从情理上说服小王,引导她要多理解宠物店经营的不易,宠物店本身并无恶意,而且其负责人驱车7个多小时到庭应诉,也足以看出其要解决问题的诚意,劝解小王要理性处理纠纷。另一方面从法理上为宠物店分析利弊,告知其店铺应诚信经营,对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要积极处理,一味的回避、较真并不能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甚至可能会影响此后的生意,而且现在宠物犬就在法庭,如能直接带回还能节省部分运费。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耐心沟通,从情理、法理和当事人实际利益出发,最终促成调解,宠物店当场支付小王货款等损失10000元,小王亦将宠物犬当庭退还宠物店,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虽然看上去法官处理的是一件不起眼的小案,只是家长里短,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却是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他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了这起网购宠物犬案,既能暖民心、顺民意、解民忧,又能用小“题”大“做”,让当事人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法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直播逐渐发展成为“互联网+”时代下最热门的虚拟产业之一。互联网直播就业门槛较低、时间灵活以及粉丝经济带来的高收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网络直播的浪潮,但由于很多主播素质能力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不高,直播“翻车”、假货横行等问题层出不穷,“货不对版”“虚假宣传”,主播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多。而很多消费者在购物时并不注重留存证据,使得他们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往往比较被动。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直播时,如果看到心仪的产品,可以采取录屏、截屏、向客服咨询等方式保存商家对于产品信息、功能、数量、价格等相关介绍,同时保存好相关的购物记录,支付凭证等,一旦出现“货不对版”“虚假宣传”等问题后,这些电子数据信息、音视频证据等就能成为发生交易时维权的重要依据。

  此外,直播购物有风险,消费者一定不要轻信主播的产品功效宣传、超低价格承诺,而是要结合商品品质、店铺信用、购买评价等因素综合考虑,从自身需求出发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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