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巧解邻里案,实质化解行政纠纷

2024-05-14 10:26:25来源: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者:

  “感谢法官大老远上门调解,促成我们和解,解决了多年来的所有问题。”5月9日,德州中院行政法官到齐河县焦庙镇孙黄村成功化解一起行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感谢。

  上诉人邱某禄、张某芹夫妇与被上诉人邱某军的承包地相邻,多年前两家关系融洽,为便于养殖大棚的使用,两家经协商自愿互换了部分承包地,后因被上诉人邱某军在排水沟沿边种树、浇地等事导致两家关系急剧恶化。后上诉人邱某禄、张某芹向齐河县焦庙镇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焦庙镇人民政府组织调解未果,邱某禄、张某芹向齐河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二人的诉讼请求,邱某禄、张某芹不服,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通过阅卷、调查发现,该案虽然只是一起很普通的行政案件,但牵涉邻里关系、社会安定和基本民生。如果直接简单下判予以维持,一纸判决结案容易,但群众真正诉求被忽视,邻里积怨难消,双方对立情绪会更大。为了解“事结”,化“心结”,承办法官多次对案件成因进行客观全面分析,确定调解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5月9日,德州中院行政庭联合齐河县司法局到孙黄村开展调解工作,共同查看争议土地现场状况。看到自己的案件这么被人重视,上诉人抵触的神态变得平和起来,开始诉说自己的委屈,承办法官以朴素的语言做起调解工作,讲述乡邻友好相处的重要性,县司法局和镇政府也积极沟通协调。终于,上诉人打开了“心结”,双方在各方见证下达成和解,上诉人同意撤回起诉、上诉,案件圆满解决。

  群众纠纷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德州中院坚持“源头预防在先,非诉机制挺前”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强化诉前源头治理,着眼当事人的实质性诉求,把调解工作做到“根”上,以最小“切口”为当事人解开“事结”化解“心结”,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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