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 银川老赖被判实刑

2017-09-12 09:17:45来源: 宁夏日报作者:

    记者9月8日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银川一转移资产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判实刑,切实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该起案件中,鲁某某系合作社负责人,2014年5月29日,在与某公司的民事诉讼中被永宁县人民法院判令由该合作社负担23万余元的货款及案件受理费。判决书生效后,合作社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2014年10月9日,原审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永宁县人民法院向合作社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追加合作社负责人鲁某某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5年3月1日至7月28日,鲁某某将合作社的资金进行收支运转,且于2015年10月将法院依法查封的合作社经营厂房及设备进行转让,并将剩余资金进行转移,致使已生效的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未能履行。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对被告人鲁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于2017年5月6日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一审审理时,鲁某某之弟代其向永宁县公安局交纳执行款10万元。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鲁某某不服,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鲁某某的亲属将涉案的执行款代为支付完毕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其有从轻情节,改判鲁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记者 徐佳敏 实习生 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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