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大数据平台让老赖无计可施 挽回损失百余万元

2018-11-26 09:47:17来源: 齐鲁壹点作者:路龙帅

  用大数据对“涉财”案件实现全程动态监督,让那些判了刑却赖着不交罚金、不退赔赃款的人,再也无计可施,这样的“涉财”刑案信息监督平台,可有效破解财产刑执行难“老大难”问题。今年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创建“涉财”案件立体化动态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新模式,先后办理财产刑执行纠正违法案件28件,挽回损失100多万元,有效破解了财产刑执行难“老大难”问题,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大数据平台让"涉财"老赖无计可施,挽回损失百余万元

  用大数据对“涉财”案件实现全程动态监督,让那些判了刑却赖着不交罚金、不退赔赃款的人,再也无计可施,这样的“涉财”刑案信息监督平台,可有效破解财产刑执行难“老大难”问题。今年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创建“涉财”案件立体化动态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新模式,先后办理财产刑执行纠正违法案件28件,挽回损失100多万元,有效破解了财产刑执行难“老大难”问题,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研发信息平台,用大数据进行监督

  被告人赵贡学盗窍11户居民现金、首饰等财物计15万余元,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涉财”刑案信息监督平台发现,公安机关没有一并移送当事人的个人财产状况,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发现赵贡学被捕前,将个人财产全部转移到其妻子和朋友名下,该院再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冻结相关人员账户,最终赃款全部得以追缴。齐河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将赵贡学提起公诉。

  据了解,为强化财产型案件执行监督质效,齐河县检察院依托政法专线网络,将监督关口适当前置,探索创建了“涉财”刑案信息监督平台。该平台可以以大数据强化对公安、法院关于“涉财”刑案当事人的财产调查、处置及执行的实时监督。

  办案时,公安机关将涉案财物及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及时录入平台,侦监、公诉部门通过平台及时跟进、动态监督。公诉部门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涉案财物处置情况的证据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核实的,在提起公诉时一并将上述材料移送法院。

  被告人杨勇合同诈骗800万元,其财产状况从公安机关立案到法院判决,全程在平台流转运行,经公、检、法三部门共同努力、协调配合,成功追缴查封冻结的涉案赃款450万元,给被害单位挽回了经济损失。

  紧盯办案环节,让监督显实效

  王金涛,因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被平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王金涛判决前长期在县人民法院担任司机且家庭条件较好,但未履行罚金刑。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该院执检干警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调取了王金涛电子档案,电子档案显示其在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有银行存款账户,后查询银行发现王金涛自判决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在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银行存款2417.86元未予执行,遂向平原县人民法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人民法院及时对该起案件进行了纠正。

  “我们在办理财产刑执行违法案件中,注重逐环节核查法院执行情况,准确排查被执行人活动轨迹、存款、房屋、车辆等信息,以最快速度固定证据,做到监督准确有效。”德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光法说。

  据介绍,为摸清核查范围内案件底数,德州市执检局主动与检察院公诉、案管和档案管理部门对接,将2013年1月1日至今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建立检察监督台帐进行全面核查,逐人建立起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刑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等内容的财产刑执行登记台账,逐一核查,全面动态掌握服刑人员财产刑履行情况。

  今年5月,执检干警在财产刑执行检察中发现,刘建国犯骗取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尚有人民币一万元未执行。执检干警通过与社区矫正机构了解相关信息,发现刘建国生活水平较高,有履行全部财产刑的能力,遂依法向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法院及时采纳整改。

  信息共享,内外协同

  据了解,盗窃、交通肇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可能对被告人判处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的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涉财”刑事案件,当前较为多发,但此类案件判决后往往难以有效执行,空判率较高。

  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德州市检察院专门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财产刑执行检察内部沟通协作机制。在线索发现、报备、筛选等方面,刑执局与自侦、公诉、控申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作战。

  领导小组还主动与法院、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达成了工作共识。与此同时,选择平原、宁津、齐河、临邑为试点,探索建立公检法司相互配合的监督路径。

  平原县检察院探索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通过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增强财产刑检察监督实效,获评省院“一院一品”,塑造了良好品牌效应和头雁效应。宁津县检察院制定了《财产刑执行工作实施办法》,从更深层面对如何健全完善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机制进行实质性索。临邑县院会签了《关于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机制的意见》,齐河县院构建了法院刑庭、立案庭、执行庭一体化监督模式,市县院一体联动,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路龙帅 通讯员 高忠祥 于明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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