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失信人主动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促案结
2019-10-25 19:54:39来源: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作者:李凤玲 余建敏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龚某主动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促案结。
被告龚某因新房需加盖琉璃瓦而找到被告万某、张某商谈盖瓦事宜。双方口头约定项目总价3000元,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被告万某、张某自主决定用工人数和用人。之后,被告万某、张某联系原告张某及被告张某赛、张某根、张某龙六人共同合伙参与施工,工钱均分,六人均无从事盖瓦行业的合法资质。2015年1月3日下午,原告张某生(农业户口)在施工过程中在使用电锯锯木板时,不慎将左手锯伤。原告在医院住院治疗花费17416.27元(其中在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6399.75元)。原告与六原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被告龚某赔付给原告张某人民币3665元;由被告张某龙、张某、张某赛、张某根、万某分别付给原告张某生97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龚某、张某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龚某、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法院多次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通过对进贤县房管局、进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贤县办事处等传统查询方式,对龚某、张某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18年6月19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职权将龚某、张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对被执行人龚某、张某进行了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
2019年7月12日,申请执行人张某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依法向龚某、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龚某、张某名下的存款。当查询到龚某账上有存款时,法院依职权立即将龚某账户上的存款1399元予以冻结,看见自己的银行存款被冻结,被执行人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龚某给付1056.6元,余款自动放弃。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案件结案,并解除对龚某、张某的强制措施,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