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法官“走心”执行 化解民间债务纠纷

2019-10-31 15:41:03来源: 平潭时报作者:何燕 何斌 蔡秋梅

  日前,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对一起2015年的案件恢复执行,仅仅几个小时后该案就全部履行完毕并结案。不但解决了多年的执行难问题,还解决了涉案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为了解事情始末,记者采访了经办这起案件的平潭法院法官。

  拖欠货款久未偿还

  2014年5月,施同友(化名)向王宁远(化名)经营的平潭县隆华海鲜贸易有限公司赊购海鲜水产品,欠款6万元整。但很长时间过去了,施同友仍久拖不还。

  2015年8月,王宁远就以上债务纠纷向平潭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施同友及其妻子翁丽琴应共同偿还欠款6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判决生效后,施同友仍不还钱。

  案件判决后的第二年3月,王宁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施同友夫妇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在征得王宁远同意后,平潭法院于2016年12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今年9月28日,王宁远联系执行法官,称他已获取施友同行踪,执行法官于是带上案件材料即刻出发。到达现场后,施友同无视劝阻,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组织法警将其控制,并迅速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在得知自己将被拘留15天后,施友同的眼里闪过了不安、沮丧。是不是有什么隐情?在执行法官的沟通和开导下,施友同才说出实情:他的父亲因罹患疾病、担心所剩时不长;且王宁远要求偿还十多万元的本息,比判决中的金额高出不少,原想通过“拒不配合”来让王宁远降低要求,但没想到会因此被拘,若15天后才能出去,可能连老人家最后一面都无法见到,所以十分追悔。

  深入沟通“走心”办案

  随后,执行法官找到王宁远,把施友同的遭遇和诉求告诉了他,并进行深入的沟通。从施友同的还款意愿和履行能力分析起,考虑到施友同的父亲病危、时间宝贵,通过情法交融的协调引导,王宁远终于认可了法官的办案思路,最终确定施友同应还本息共计88817.25元。施友同当场联系家人将以上数额的钱款送至王宁远手中。

  第二天,王宁远来到平潭法院提交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结案申请书,提前解拘的施友同向执行法官与王宁远连声道谢后,匆匆往家里赶。

  “拘留并不仅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为了促进其认错悔改。”执行法官说,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执行法官用心了解案情,“走心”执行案件便可为打赢“执行难”这一“持久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体会到公平正义,促进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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