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东:为养殖户讨回23年前的卖羊款

2021-05-14 10:40:46来源: 人民法院报作者:

  “法官,我突然想起来,罗某升还欠我5000多元钱。1998年,我就在你们法院打的官司,但是23年来,我一直还没得到钱……”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的村民邓某平家境困难,日前,他又因为一场车祸要承担几万元的赔偿责任,实在拿不出钱来赔偿的邓某平向桂东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翻出了一个23年前的陈年旧案。

  故事还得从1998年说起,罗某升经郭某平介绍,向养羊户邓某平购买50头羊,按约定全部送到了罗某升家过称进行交付,总货款5744.98元,罗某升当场写下了欠条。

  然而,直到当年5月,罗某升一直未支付货款,邓某平将其诉至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罗某升当庭兑付了744.98元,承诺剩余5000元在1998年10月31日前付清。

  到了给付期限,罗某升依然未履行生效调解书内容,邓某平向桂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以后,法院找到罗某升要求履行义务,其称暂时没有钱,在矿山打工的工钱还没有结,领到工钱后就会立即支付,但随后下落不明,法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罗某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好将案件进入终结程序。

  直到近日,邓某平自己成为被执行人,面临赔偿压力的邓某平将该案“翻”了出来,告诉法院他还有这笔债权可供法院执行。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得到维护,桂东法院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立即从档案室将尘封多年的案卷调出来,启动恢复执行程序。经多方查找,执行干警获悉了罗某升的住所,随后将其传唤到了法院。

  “都二十多年了,我以为不用给了……”一开始,罗某升还在抵赖,称当事人邓某平并未主动找过他要钱,所以认为不需要履行了。执行法官当即对其这种认识进行了严厉批评和释法教育,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罗某升的心理防线被攻破,当场将标的款及迟延履行金合计22988.56元打入了法院指定账户。

  同时,鉴于罗某升消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法官表示,当前一些执行案件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无履行能力,会将案件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法院并不是放手不管,一旦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或法院会主动恢复执行。同样,被执行人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也可能会采取更严厉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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