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48小时查控财产3000万

2022-07-20 15:14:38来源: 人民法院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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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某房地产公司因欠缴土地出让金2480余万元,被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诉至法院,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利息,经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今年2月判令该房地产公司给付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利息。

  终审判决下达后,因该房地产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于6月14日向赤峰中院申请执行。

  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维护已建成住宅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局立即开启“直道加速”模式,仅用48小时就将相应财产查控到位,为该案的最终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王伟立即向分管副院长韩跃杰进行了汇报。韩跃杰认为,此案执行牵涉多方权益,应本着善意执行原则,采用“蓄水养鱼”的办法,既要实现国有资产“颗粒归仓”,也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王伟随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尽管该房地产公司在短时间内无法筹齐款项,但还是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努力协调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包括3座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部分设备,以及股权、房产、车辆等,价值近3000万元。

  为尽快将担保财产查控到位,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在执行局负责人王勇林的大力支持下,王伟充分调动执行资源,迅即与呼和浩特市和赤峰辖区相关法院联络,委托其协助冻结采矿权,随后又通过执行网络冻结了相应股权,赴房管局和车管所冻结了房产与车辆。因位于喀喇沁旗的两座矿山需要现场查封其设备及附着物,王伟又驱车赶往该矿山查封相应设施。经过线上线下快速准确的操作,仅用两天时间,即完成了该案所有担保财产的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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