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企业补缴养老保险?小心是骗局

2024-04-01 10:55:12来源: 郓城县人民法院作者: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实,骗取36名被害人共计3421600元。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以挂靠纺织厂缴纳养老保险的名义骗取2名被害人共计17323.52元。2022年2月,被告人马某某以帮忙修改职工档案的名义骗取1名被害人15000元。被告人马某某共骗取被害人3453923.52元,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补缴养老保险、能修改职工档案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马某某退赔39名被害人经济损失3453923.52元。

  法官说法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以“补缴养老保险”名义实施的诈骗犯罪。犯罪分子对外虚构能补缴养老保险的事实,利用老年人心存侥幸、着急领取退休金的心理,诱骗老年人误以为有关系、能办理,使不符合补缴养老保险条件的老年人主动钻进圈套,骗取老年人养老款。对于此类犯罪,人民法院一贯坚持从严打击、追赃挽损的原则,同时也要提醒广大中老年朋友一定不要信他人“有关系、有能力,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的宣传,若确实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咨询和办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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