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老赖怎么办?公证送达存证据
2017-10-16 14:54:12来源: 法制网作者:徐鹏
法制网讯(通讯员 徐鹏)近期,徐州市铜山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了邮寄送达公证,为当事人解决一大麻烦。
赵某是徐州某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称其公司在2017年3月至6月期间与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公司”)签订十一份《委托加工合同》,由浙江某公司委托其公司加工服装。之后赵某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服装加工好并发货给浙江某公司,但浙江某公司在收到服装后却迟迟未支付加工货款,在经过多次讨要无果后,赵某所在的公司向浙江某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加工服装的货款。
在诉讼过程中,浙江某公司已破产并且进入到破产清算阶段,而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浙江某公司虽未支付货款,但徐州某公司也未按照《委托加工合同》第8条的约定“徐州某公司交货对账后按实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浙江某公司在收到徐州某公司发票后30天内支付相应的加工费用”向浙江某公司提供相关的增值税发票,遂法院要求徐州某公司将增值税发票寄给浙江某公司,为以防证据灭失,法院建议徐州某公司到公证处办理邮寄送达保全证据公证。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徐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向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公证处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
铜山公证处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后,随即派出公证员随同赵某前往徐州市铜山区邮政局,在公证员的全程监督下,赵某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浙江某公司邮寄送达《履行合同通知函》、《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并取得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一张,最后公证处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赵某拿到公证书后,将该公证书递交到法院,此案现正处于审理中。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逐渐提高,公证保全服务工作正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利器为人们所认可和广泛使用,本案例中正因为当事人办理了邮寄送达保全证据公证,使得当事人不仅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也将相关证据得以固定,所以选择公证是最有效的保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