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一名“老赖”二进宫

2018-01-08 14:55:59来源: 胶东在线作者:刘宪营 于思玮

  胶东在线1月8日讯(通讯员 刘宪营 于思玮) “被执行人刘某有消息了,现在正在家中,马上行动!”已经下班的芝罘区法院执行干警突然收到消息,立马组织人员奔赴莱山区,将长期没有下落且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刘某围堵在家中。

  2006年3月,刘某通过其妻王某得知,董某与王某的亲属有矛盾,之后,刘某纠集并指使同伙持砍刀朝董某猛砍十余刀,造成董某头部、躯干、四肢等部位多处创口,大量失血,并有颅骨外板裂伤。经法医鉴定,董某头部损伤及失眠型休克均属重伤。对此,2007年9月,芝罘区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9年,并与王某共同赔偿董某经济损失50余万元。然而,在该案诉讼期间,王某将刘某位于富顺苑西区的房屋出售,并将所得房款转移隐匿以规避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芝罘区法院对其拘留15日,并在拘留期间讯问其售房款的去向,王某拒不交代。2011年12月,芝罘区法院以被执行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2012年12月,刘某假释释放,从监狱中出来的他才得知这些年外面发生的一切。“我也没想到妻子能卖了房子跑了,把钱也都拿走了,后来我们就离婚了,现在也找不到人。”面对区法院执行干警,刘某对王某的做法表示非常无奈。“尽管如此,案发时你们俩人是夫妻,经生效法律文书判决,对民事赔偿部分要共同赔偿,所以你现在也有义务要偿还案款。”对于刘某的不满,区法院执行干警悉心地进行释法明理。

  由于刘某出狱后未能及时履行法定义务,长期规避执行,无法找到下落,且名下也暂时未查到有财产可供执行,因此,芝罘区法院决定对刘某拘留15日,当晚便将其送至芝罘区拘留所。期间,在同执行干警的沟通中,刘某表示,出来后会慢慢偿还案款,对申请执行人进行赔偿。

  据介绍,芝罘区法院执行干警也将继续保持对刘某和王某所进行的财产查控和失信限制,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持续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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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避执行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或对生效法律文书负有协助义务的其他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为财产给付设置法律、人为障碍等方式,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假象,以达到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近年来,芝罘区法院不断加强反规避执行力度,同其他协助单位对规避执行行为进行反击、压制和处罚,强大对被执行人的制裁措施,让更多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尽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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