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太嚣张纠集家人打法官

2018-04-12 09:41:34来源: 青岛全搜索电子报作者:樊蓉

  擅自处分被查封财产、拒绝搬离涉案房屋并对外出租、纠集亲朋以暴力阻止执法……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罪等犯罪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两级法院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的情况,发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典型案例。
公检法施压威慑作用明显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中,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宁介绍,近年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屡见不鲜。判决、裁定执行难问题长期困扰着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通俗的说,就是明明有还款能力,但却恶意拒不偿还欠款的人。 ”黄宁说,在犯罪特点上,被执行人通常具有主观恶性大,一些被执行人比较激进,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干扰执行程序,甚至攻击、伤害执行法官,情节十分恶劣。有的被执行人采用隐秘的方式对抗执行,借用家人、亲戚的名义转移自己名下的财产。此外,被执行人通常采用不配合的方式,比如,让家中年迈的老人搬进涉案房屋以对抗法院执行。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拒执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在诸多案件中公安、检察机关介入后,对被执行人的威慑作用非常明显,因此,法院将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与沟通,在发现被执行人涉嫌犯罪时及时取证或保留证据。
传唤拒不到案上网追逃
  为了更切实有效地审理拒不执行案件,青岛地区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予以追诉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表示,申请执行人可以以个人身份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的拒执罪的控告。 ”黄宁介绍,按照法律规定,拒执罪属于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再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对于证据不足等情况,检察机关有相应自由裁定的权力不予受理。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拒执罪自诉案件审理期间,自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但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及时调取。自诉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依法自行调查取证。被告人在拒执罪自诉案件审理期间经依法传唤拒不到案或逃跑,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应当决定予以逮捕,并提交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同时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
/ 案例一 /
申请自诉“老赖”还钱又被拘役
  胶州法院对原告高某与被告张某、郑某、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高某共计24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人始终不还钱。经调查,被执行人张某担任一家公司的董事长职务,持有该公司80%股份,该公司另一名股东是两被执行人年仅20余岁的女儿,且在其女儿名下登记有一套别墅。法院将张某拘传到法院,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15天,但其仍拒不履行义务。
  2017年6月30日,申请执行人高某以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胶州法院提起自诉。胶州法院立案后,利用与青岛某保险公司签订的“执行无忧”悬赏合作协议,对张某、郑某的居住线索提出悬赏,悬赏金额2万元。2017年9月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郑某、张某分别被抓捕归案。开庭审理前,被执行人郑某、张某将所欠242万余元全部缴纳。
  胶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拒绝报告其财产情况,通过更换手机号、躲藏等手段拒不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致使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4个月,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 案例二 /
暴力阻挠法官被判刑一年
  债权人孙某与债务人杨某山、吴某,担保人杨某明及其妻杨某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度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山、吴某偿还原告孙某借款1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被告人杨某明、杨某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以上被告人均未履行还款。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法院立案执行。 2016年3月8日10时许,平度法院刘法官带领工作人员到杨某明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时,遭到杨某明暴力阻挠。期间,杨某明态度蛮横,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及履行生效判决,并手持木棍、刀具威胁,其父母、妻儿亦将执行人员团团围住,试图阻挠执行。执行人员当场对杨某明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杨某明非但不听劝阻,反而持木棍主动攻击执行人员,对在场执法人员拳打脚踢,致法官及执法工作人员受伤。
  在执行人员将杨某明带离的过程中,其亲属依然强行阻挠,其子与执行人员撕扯在一起,其妻杨某旦躺在警车车轮前大喊大叫,阻止警车开动。鉴于杨某明上述行为情节恶劣,涉嫌犯罪,平度市公安局于2016年3月8日予以立案侦查,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杨某明刑事拘留。同年8月,法院依法决定对杨某明实施逮捕。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持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杨某明被判处刑罚后,除人民法院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2万元外,其余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 案例三 /
教唆年迈父母搬入涉案房
  原告薛某与被告穆某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黄岛法院判决,判令被告穆某林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一房屋西两间腾出并交付给原告薛某。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穆某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穆某林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黄岛法院受理原告薛某的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过程中,黄岛法院向穆某林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其多次传唤,要求其限期腾房。穆某林以对判决不服、无房屋居住等理由,拒不腾房。经法院调查,穆某林在同一社区建有新房自住,并将涉案房屋租赁给他人,且阻止承租人腾房,黄岛法院因穆某林拒不履行对其司法拘留15日。其后,承租人腾出房屋,但穆某林却将其年迈的父母搬入涉案房屋内居住,以对抗法院执行。
  薛某以穆某林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案,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穆某林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取保候审于居住地。迫于刑事责任的强大压力,穆某林将涉案房屋腾出并交付给薛某,案件执行完毕。穆某林脱保,后于2016年5月23日主动投案,公安机关将其羁押于青岛市第三看守所。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穆某林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本版撰稿 记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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