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悬赏拿办“老赖”

2018-04-16 09:32:48来源: 青岛全搜索电子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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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青岛两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紧握打击“拒执罪”这把利剑,有效惩戒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树立了司法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市中院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青岛法院打击拒执等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发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自诉程序的意见》。
  这次发布案件中,最有特点的一起是青岛法院办理的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此案的“老赖”是某公司董事长张某(女)和其前夫郑某某,曾欠了别人200多万元拒不偿还。
  这起案件中,可见“老赖”是多么煞费苦心,更凸现出法院是如何利用“悬赏执行”等多项执行力举,对此案强力执结,并对两名“老赖”以“拒执罪”予以依法惩处。
  案情
  2015年,胶州市人民法院对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张某、郑某某(注:原告于2015年5月起诉,诉求张某、郑某某夫妻二人偿还借款;张某、郑某某2015年7月在胶州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青岛某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青金终字第156号民事判决,最终判决被告张某、郑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425777.24元。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人均未按期履行义务。2015年 10月 9日,原告高某某向胶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据判决书上确认的地址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并多次电话传唤两被执行人。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且拒不提供具体地址、拒不报告财产情况。
  2015年11月12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调查,被执行人张某担任一家公司的董事长职务,持有该公司80%股份,该公司另一名股东是两被执行人的女儿,且在其女儿名下登记有一套别墅。胶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的股权进行评估审计,但被执行人张某拒不配合法院的评估审计工作。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2016年7月25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将在胶州市某政府部门办理业务的张某拘传到法院,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15天,但其仍拒不履行义务。
  2017年6月30日,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以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胶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后,利用与青岛某保险公司签订的“执行无忧”悬赏合作协议,对张某、郑某某的居住线索提出悬赏,悬赏金额20000元。2017年9月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分别被抓捕归案。
  开庭审理前,被执行人郑某某、张某将所欠2425777.24元全部缴纳。胶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拒绝报告其财产情况,通过更换手机号、躲藏等手段拒不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致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自愿认罪,又均系初犯偶犯,无前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执行人郑某某在开庭前已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支付义务,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故判决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郑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提醒
  此案是青岛法院第一例运用自诉方式启动刑事追责的案例。
  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不但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而且还通过变更住址、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执行,由此胶州市法院通过采取“执行悬赏”的方式,成功地将被执行人抓捕归案,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此案也为青岛中院新发布的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提供了司法实践依据。办案法官还结合此案提醒:申请执行人可依法运用自诉这又一有效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链接
  新出台的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自诉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申请执行人自诉等程序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其中条款有:
  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拒执罪自诉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其有权向执行法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一)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退回法院,或十五日内不予答复的;(二)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法治时评
合力打赢“执行攻坚战”
  “执行难”,是妨碍公平正义的“痼疾”,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表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近几年,青岛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大力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创新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强力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制度,捍卫了司法权威,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今年以来,各级法院多次部署推进“执行攻坚战”。如何打赢这场硬仗,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人民法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当前面临的是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得到执行,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做到办案全程更加严格、规范、透明。
  同时要看到,解决“执行难”、惩治“老赖”,不能靠法院“单打独斗”。需要建立公、检、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老赖”的威慑力;特别是针对执行中存在的“查人找物难”这一关键瓶颈,各有关方面须积极行动起来,包括各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积级联动配合,真正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案件当事人和公众则需理性认识“执行不能”等问题,而且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基层法院推出“悬赏执行”新举,推动当事人积极主动参与。
  决战之年,合力攻坚。我们期盼,协力共建诚信社会的大厦,让“老赖”寸步难行,让执行不再难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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