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八年不履行法院判决,“老赖”被刑拘

2018-04-24 09:47:34来源: 新锐大众作者:肖芳

  日前,市南法院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于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原告姜某、杨某诉被告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因购买房产与被告产生纠纷,被告于某作为房产卖方辛某的委托代理人,未经辛某授权收取了原告27万元购房款,既不转交辛某,在原告主张归还后也拒不归还,称此款为中介费、代缴的税费等费用,却不能拿出合法依据,因此市南法院于2010年11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某限期内返还原告不当得利27万元。此后,原告二人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欠款,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

  2011年7月,原告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依法向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并于2012年1月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期间,办案法官曾多次拨通过被执行人于某的电话,做了大量的说法教育工作,并要求其到庭接受讯问,但于某一直避不露面,声称自己在外地打工不能回到青岛,且没有能力履行义务,致使本案生效判决至今未得到有效执行。

  经法院查询证实,被执行人于某在交通银行的账户上有多笔资金存取及消费记录,大部分为个人生活消费以及大额取现,另外包括餐厅消费、加油消费、购物消费等若干起费用支出,由此可见于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鉴于此,市南法院依法将“老赖”于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市南分局立案侦查。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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