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法院:巧执行护航发展

2024-03-01 14:53:59来源: 作者:

  原告胜诉,被告拒不履行

  原告青岛某技术服务公司与被告青岛某科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被告承租原告位于西海岸新区某功能区内的厂房和土地一宗。后因被告延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由被告支付租金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腾退租赁厂房返还原告,并向原告支付租金赔偿损失等共计5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无法正常经营,区重点项目的落地也受到影响。

  现场堆放危险品,腾退陷入困境

  为高效推进案件办理,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保障重点项目顺利落地,执行法官数次到现场执行。由于涉案厂房内存放大量草酸制品,属于危险品,且现场经过拆改,不利于腾迁,腾退工作一时难以展开。执行法官完成了物品清点、张贴腾退公告,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但该公司仍不配合。

  法官巧执行,被执行人主动腾退

  反复考量之后,执行团队认为直接拘留或强制腾退容易激化矛盾,且涉案厂房存有上百吨草酸危险品,有较大安全隐患。经多方调查,执行团队了解到被执行人长期向某公司供货,其在该公司有一笔70余万元的货款待收回。执行法官及时向第三人发出冻结裁定书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有效保全了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最终在规定时间内腾空厂房,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租金和赔偿等共计59万余元,案件圆满执结。

  黄岛法院将继续锚定“打头阵、当先锋”,立足审判执行主业,以高质量司法助力新区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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