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被执行人详细信息
被执行人:王会柱照片:
年龄:54
性别:
身份证号码:372401196******118
执行法院: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详细信息
执行依据文号:2015德城民初字第2581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日期:2016-01-25
案号:(2016)鲁1402执3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德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 准予原告王会柱与被告闫月芝离婚。 二、共同财产位于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纪东村101号五间北房及院落一套和70颗速生杨归原告所有;在原告处的新红砖5000块归被告所有,另原告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3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执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原、被告各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6-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