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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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林万里 | 照片: |
年龄: | 44 | |
性别: | 男 | |
身份证号码: | 370225197******432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案件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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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西 民初字第3087号 |
立案日期: | 2016-01-28 |
案号: | (2016)鲁0285执3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万里付给原告迟维军借款人民币95 300元。 二、被告林万里负担原告迟维军借款95 300元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183元,速递费6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迟维军已预交,由被告林万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迟维军案件受理费、速递费人民币2 243元。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发布时间: | 2016-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