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被执行人详细信息
被执行人:吴长根照片:
年龄:47
性别:
身份证号码:370302196******334
执行法院:广饶县人民法院
案件详细信息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0523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日期:2016-07-01
案号:(2016)鲁0523执12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广饶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吴长福、吴长根、吴长江、吴长梅、吴长翠每人每月支付原告任秀云生活费150元,自2016年5月起于每月的22日存入原告名下账户; 二、在阳光大姐服务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吴长福、吴长根、吴长江、吴长梅、吴长翠每人每月支付原告任秀云保姆费540元,自2016年5月起于每月的22日存入原告名下账户; 三、原告任秀云因病住院时由被告吴长福、吴长根、吴长江、吴长梅、吴长翠轮流护理,因故不能亲自护理的,承担相应的护理费。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报销后的实际数额由五被告平均承担; 四、驳回原告任秀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吴长福、吴长根、吴长江、吴长梅、吴长翠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