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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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张美霞 | 照片: |
年龄: | 21 | |
性别: | 女 | |
身份证号码: | 372922199******249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案件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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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721民初1392号 |
立案日期: | 2016-10-11 |
案号: | (2016)鲁1721执199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美霞、刘西芹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彩礼6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发布时间: | 2016-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