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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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尹相红 | 照片: |
年龄: | 51 | |
性别: | 女 | |
身份证号码: | 371100196******383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 |
案件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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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东民一初字第3779号 |
立案日期: | 2014-01-02 |
案号: | (2014)东执字第001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照海、尹相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周京荣借款111 000元。 二、被告汪照海、尹相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周京荣借款利息10 660 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 733元,减半收取1 367元,由被告汪照海、尹相红各负担683.50元。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14-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