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法院:暖冬执行为民生,这个冬天不太冷

2020-12-28 09:40:09来源: 德城区人民法院作者:

  年末,省法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德城区法院积极响应,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稳固民生,给冬日送来温暖。

  不慎掉入设备井,法院清查促和解

  在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朱某某在某小区不慎掉入楼道内的设备井内,造成身体严重创伤,遂将该小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德城区法院,法院依法查明该物业公司在其管理范围内未充分、合理地尽到全权保障义务,对朱某某的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依法判决该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朱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

  由于原告家庭困难且受伤严重,被告物业公司在判决前不承认自己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原告家属只能依靠四处借钱来解决所面临的重重问题。判决生效后,被告某物业公司依旧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向德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马振远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该物业一直以财务状况不良,无钱给付为由拖延履行。执行法官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前往该物业公司清查财务状况。

  面对强大的压力和法律的威严,仅过了半个小时,该公司负责人就同意履行赔偿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支付了一半的执行款,被执行人并承诺将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工人工资无踪影,法院当场执行到位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德州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某工程款及逾期利息73万元。判决生效后,德州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原告王某某向德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德州某房产开发公司想使用以房抵债的方式进行偿还欠款,但王某某的工程款里面还包含十几名农民工工资,为能让工人们尽快拿到工资,王某某不同意以房抵债的还款方案。为了能尽快执结案件,维护申请执行人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发展,执行四室法官刘振明多次与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从法理到情理,从法律法规到国家政策,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其如果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采取多项诸如查封、扣押、限高等强制措施。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意识到不积极履行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工人工资也将尽快发放到工人们的手中,此案最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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