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在执行 | 跨区腾迁两处涉案房产,市南法院给竞拍者吃下“定心丸”

2020-12-02 09:21:16来源: 半岛网作者: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11月30日,市南法院出动10余名执行干警、2部警车,分别对位于市北区和黄岛区的两处即将被拍卖房产实施强制腾迁。仅用一天时间,孙兴文执行团队便成功腾让了上述两处房产,为两处房产顺利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扫清了障碍。

  在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詹某某、肖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詹某某、肖某因到期未偿还某银行借款,被该银行诉至市南法院,市南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詹某某、肖某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11余万元及相应利息。某银行对詹某某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某处房产享有抵押权。

  判决生效后,詹某某未履行义务,某银行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市南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房产并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司法文书。因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联系法院,且涉案房产始终房门紧锁,导致执行法官第一次查看现场时未能进入现场,无法获知涉案房产的户型、房屋内部结构、是否有人居住等相关情况。为了保障司法拍卖程序的顺利推进,市南法院决定在拍卖前对该涉案房产先行腾迁。

  11月30日上午9点半,执行法官孙兴文带队到达涉案房产处,经敲门无人应答后强制开锁进入涉案房屋,并联系评估机构一同进入现场进行勘验。执行干警将房屋内的物品搬离后,更换了涉案房产门锁,在涉案房产处张贴了封条,此次腾迁顺利完成。

  在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告薛某某、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薛某某向某银行借款12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贷款期限120个月,薛某某以其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某房产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常某某等分别与某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对薛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该银行依约发放贷款,但薛某某到期后未偿还贷款,银行遂起诉至市南法院。庭审期间,薛某某、常某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市南法院依法判决常某某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罚息。判决生效后,薛某某等人一直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市南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房产并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司法文书,期间,被执行人一直未联系法院,市南法院遂决定在拍卖前腾迁涉案房产。

  11月30日下午2点,孙兴文团队准时到达涉案房产处。根据前期勘验获知,该处房产已无人居住。执行干警遂果断强制进入涉案房屋,一个小时便将房屋内的物品全部登记并搬离。腾空完毕后,执行干警在涉案房产处张贴了封条。

  孙兴文法官表示,房屋是否有人居住是影响司法拍卖成功率高低的重要因素。在房屋上拍前对房屋进行强制腾空,既能让评估机构进入房屋准确评估房产价值,更能让竞拍者直观全面地了解房产的现状,打消竞拍者的后顾之忧,从而有助于提高司法拍卖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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